关于开展教师公开课教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3-26浏览:3952设置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模式和方法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在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师公开课教学活动。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课管理办法》(南特师〔20189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课适用对象

学校全体专任教师。

二、公开课类型及要求

1. 初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学年都必须开设2次公开课,每次1学时,原则上是每学期开设1次;若某个学年的第一学期因故没有开设的,则该学年的第二学期要开2次。

2. 教师在晋升职称之前必须开设教学公开课。晋升讲师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3次以上的公开课且评价合格;晋升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4次以上的公开课且评价良好;晋升教授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4次以上的公开课或2次全校范围开设的教学示范课且评价良好。

3. 教师可按照授课计划安排,自行选择课程、教学内容和开课时间完成相应要求的公开课。

三、公开课的组织与管理

1. 各学院在教师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本学院的公开课进行统筹安排,填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课开设计划表》(见附件1)于4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博英楼115室)。各学院教师开课时间应合理分散在学期的不同阶段,不要过度集中,也不要前松后紧。

2. 教师在开公开课之前两周向学院提交《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课开设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设公开课。

3. 二级学院须提前至少一周将本学期公开课开课计划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每月月底前将下个月全校公开课的开课信息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以供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选听观摩。

4. 各类公开课评议组应在开课后及时组织集中评议,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课评议表》(见附件3)。评议表原件由二级学院存档,复印件由教研室和教务处存档,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四、保障措施

1. 教学公开课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学院及教研室目标考核内容。

2. 鼓励教师多开公开课。每学年中级和高级职称教师开设的公开课超出额定,达到3次核算为6课时;达到4次核算为8课时,每学年超过4次的公开课不再计入工作量。

3. 教务处将分层分类择优推荐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开设教学示范课,并颁发证书。由学校组织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教学示范课每次按3课时计入工作量。

4.教务处在每学期期末,将对全校公开课开课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联系人:张冬冬,电话:025-89668031,办公地点:博英楼115室。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公开课开设计划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公开课开设申请表

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公开课评议表

       附件点击下载.docx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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