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地方属高校提名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我省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可由省教育厅统一提名。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要求
拟通过省教育厅提名的地方属高校要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有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高校)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应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认真审核,同时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
被提名项目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权和材料失真等问题的,将取消所在单位(高校)下一年度提名资格。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学校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学校发放。申请人先填写《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内含各种说明),正常提交材料至科研处。待学校审核完成后,申请人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在线填写和提交。
(二)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学校将按照《工作手册》(附件1,内含各种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并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提名公示
1.通用项目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书面形式,于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在线填报日期结束前应完成公示。
2.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
3.所有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及附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3套含1套原件,也可3套原件),《提名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承诺书》(一式1份),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1份,选填)。
2.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及附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11套含1套原件,也可11套原件),《提名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承诺书》(一式1份),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1份,选填)。
(二)电子版材料
1.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请先提交全套电子材料至科研处;
2.上述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优盘提交,无需线上发送)。
(三)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四)网上(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五)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内含提名书及注意事项)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5:教育部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申报承诺书
科研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