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已对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做出部署,结合《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现就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2)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3)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填写规范详见《<申请书>填写模板》(附件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6),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填写规范详见《<活页>填写模板》(附件7)。
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申请人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申请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或在3月5日前已向全国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论是否立项)。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按照限额组织申报,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青年项目的申报;对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申报,要严格把关,择优报送,避免重复申报,原则上同一选题1个高校(单位),只能申报1个,全省同类选题申报不超过3个;要鼓励冷门绝学和小学科申报,对统计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考古学、宗教学等学科不限额申报,所报课题不占限额指标;要全面统筹学校(单位)内部各二级学科的申报数量。
五、资助额度及时限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申报注意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签订《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9)。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4)项目申报材料从国家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七、材料提交要求
1.初审材料:
(1)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1份(计算机填写,A3纸张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电子材料:《申请书》(命名格式:学科-申报人-题目(申请书).doc)、《活页》(命名格式:学科-申报人-题目(活页).doc)和《申报一览表》(附件8)。
(3)上述申报材料个人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4)初审截止时间:2019年2月24日。
2.最终材料:
(1)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7份(计算机填写,A3纸张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一式1份。
(2)电子材料:《申请书》(命名格式:校名-学科-申报人-题目(申请书).doc)、《活页》(命名格式:校名-学科-申报人-题目(活页).doc)和《申报一览表》(附件8)。
(3)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4)最终截止时间:2019年2月27日。
3.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重要提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进行首轮形式筛选,请各位申报人参照《申请书》模板(附件5)、《活页》模板(附件7)进行填写,尽量全程使用office进行编辑修改。
附件6: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科研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