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9〕6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二)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3.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5.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三)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四)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根据《成果奖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标准测算,我校限报2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
(二)申报者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全套1份)提交给学校科研处,组织初审。《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邀请专家评审推荐,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后,入围申报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要求提交全套材料给学校科研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教育厅提交。
五、提交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承诺书》(单独罗列不装订)。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A4、双面);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A4、双面)。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准备相关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标签由科研处统一粘贴标注信息)。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承诺书
《申报承诺书》(附件4),单独罗列不装订,每个申请者仅且必须提供一份纸质版。
(三)电子材料:上述纸质材料对应电子版(其中相关证明材料为PDF版),无需《申报承诺书》。
(四)上交至教育部的评奖材料,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六)初审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3月5日。
最终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3月12日。
(七)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重要提示:初审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全套,一式1份)提交给学校科研处,组织初审。专家评审进行公示后,根据评审修改意见,入围申报者按最终要求(所需份数)提交全套材料给学校科研处。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承诺书.doc
科研处
2019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