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23 号)和《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7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6 年立项、未通过 2017 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7 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 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第四栏和第五栏填写经费使用情况,由科研处统一加盖财务处公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 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第四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栏请填写经费使用情况,由科研处统一加盖财务处公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 4,2位校外专家和1位校内专家),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 2 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截止 2018 年 7 月 31 日,立项期满 5 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各高校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的学校,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校,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结项把关不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适度削减下一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四、材料提交
1.年度检查材料:
(1)纸质材料:《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和正确标注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无需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以及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单列不装订)和《变更申请表》(如有变更申请,一式3份,单列不装订);(2)电子材料:《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
2.项目结项材料:
(1)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变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如有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和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封面,目录,正文,无需原件),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以及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单列不装订)和结项证明(使用专用PDF阅读器,比如Acrobat XI,进行填写打印,一式1份,单列不装订);(2)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以及结项汇总表。
3.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4.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人:杨盛伟;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5.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7.结项证明(专用PDF阅读器填写比如Acrobat XI).pdf
附件8.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 .XLS
科研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