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8-10-11浏览:1327设置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南特师〔201729号)的规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充分调动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表彰在我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学科研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校二级学院(中心)分管科研负责人、科研机构负责人、科研秘书、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3个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5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分别满足《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南特师〔201729号)(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科研政策、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激励措施得力,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2.分管科研负责人能关心和全面指导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协调解决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3.科研氛围浓厚,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在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高水平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到账科研经费和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4.科研管理人员稳定,在加强科研管理、推动本单位科研发展等方面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2.熟悉科研管理业务,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所在单位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在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高水平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到账科研经费和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4.善于发挥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由单位申请,申报单位须填写《2017-2018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个人须填写《2017-2018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按照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校学术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科研处将获奖候选单位和个人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发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

校先进集体奖励1万元,校先进个人奖励5千元。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在科研工作大会上颁发;奖金发放至先进集体单位账户和先进个人账户。

学校优先推荐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2017-2018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和《2017-2018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式1份。(2)电子稿:上述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上述两类申报材料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截止时间:20181026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南特师〔2017〕29号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doc

附件2:2017-2018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3:2017-2018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181011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