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1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18〕1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22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有计划地推进研究。《任务书》是开展项目研究、进行项目管理和办理项目结项的基本依据。为做好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1.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任务书》是开展项目研究、进行项目管理和办理项目结项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其中限定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有计划地推进研究。《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以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所有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来源,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下拨至各有关高校。各高校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所有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
4.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上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优秀成果,学校将加强宣传推广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
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题项目)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专题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各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中计划完成的最终成果不得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结项要求(详细阅读项目任务书内说明)。《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学校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上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的跟踪管理,提醒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督促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A4双面)一式4份,或者《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A4双面)一式3份。(2)电子材料:上述对应《任务书》电子版。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
4.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1;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