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56号
各有关学院:
为体现人文关怀,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学业提升,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修订)》(南特师〔2017〕10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5级本科生,2016级、2017级本/专科学生。
二、具体要求
1.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业预警相关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30日(周日)16:00前报教务处备案。
2.预警时限自2016年9月以来;学生学分的累计情况,参照《实施办法(修订)》,将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并做好记录存档。
3.预警情况统计表(《实施办法(修订)》附件7)电子版与纸质材料请于10月12日(周五)16:00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文件名以“××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情况统计表”格式命名。
4.各有关学院在10月12日前完成预警通知单发放工作;;“学生联”必须以纸质版形式下达学生本人,“家长通知书”可综合使用纸质版通知单、电话、QQ、微信等形式下达。
5. 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积极帮扶,及时预警。对于2015级本科生的预警情况,各学院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南特师〔2016〕86号)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南特师〔2017〕10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通知相关学生并积极帮扶。各学院于10月26日(周五)16:00前将预警工作的有关情况以纸质材料的形式报送教务处。
6. 教务处将在11月份通报各学院学业预警的开展情况,并跟踪学业预警工作的实施效果。
相关文件与表格电子版请到OA系统下载。
三、联系人
联系人:师琪
联系电话:89668029-8002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