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师〔2018〕87号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师范特性的综合实践课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育实习的任务
第一条教育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和实践,使师范生在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上得到全面锻炼,从而更加热爱教育事业;使学生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具有初步独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加强专业思想教育,使师范生在教育实习的各项活动中,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启发和激励从事教育工作的志向和兴趣,培养热爱特殊儿童的思想感情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巩固专业思想。
第三条通过参观、调研、见习和实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各科文化知识与教育学、心理学和各科教学法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初步地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进行教育、教学的实践。
第四条培养师范生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小学、幼儿园初步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师范生的各项专业基本功,并初步综合运用在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
第二章 教育实习的准备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一把手为领导小组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和有关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编写毕业实习大纲。
第八条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原则上集中安排在与我校签署有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由相关二级学院在教务处统筹下具体落实。各学院应在实习学生离校前两周内将本学院学生实习分布情况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对于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
第十条各学院要召开学生教育实习动员大会,详细介绍教育实习计划安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做好安全教育。
第三章 教育实习内容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内容分为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保育工作实习)、团队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
第十二条为培养实习生的教学工作能力,要求实习生尽可能的实习本专业各类课程。
1.实习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育活动方案和教案,认真试教。实习期间,每一实习生课堂教学时数不得少于15课时,每次课必须编写教案,实习生在教师指导下要编写10个以上的新教案,在上课前两日送指导教师审阅签字。一经批准,实习生一般不得自行修改或变动。每一实习生在授课后应举行一次评议会。未评议的课,各实习生也应主动征求任课教师及听课老师的意见,以求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应积极参加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观察实习班级一日生活组织的内容及组织领导方法,记录多项常规活动(如晨间活动、早操、集体活动、户外活动、游戏活动、进餐、午睡等),填写一日观察记录表。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听课,本班内每人听课2节以上,不同班级间听课2节以上,且均须记好听课笔记,做好评议工作,实习结束时交院部备查,作为评定实习生平时表现的依据之一。
4.各实习小组应有计划地进行一些公开试教活动,并举行评议会,以提高实习生的试教质量和观察分析能力,推动面上的实习工作。
第十三条在班主任指导下,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学会教书育人。实习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班主任工作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和健康情况;
2.根据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经班主任审批后执行;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进行家访,做好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
4.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协助班主任处理好班内偶发事件;
5.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应至少针对2名学生开展个别教育工作,进行1次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四条实习幼儿园保育员工作,在主班教师指导下做好幼儿生活照料等保育工作,观察测查幼儿身体发育指标;协助其他实习生完成教育活动,协助保育员工作等。
第十五条在实习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的指导下,了解和熟悉实习学校团队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初步体验在新的历史条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加深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工作的认识。需要春、秋游活动的,必须在原团队辅导员、班主任领导下进行,实习生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
第十六条教研实习主要内容包括:
1.针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小学和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历史与现状的调查;
2.对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力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的调查;
3.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经验和教学方法的总结;
4.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历届校友在工作和事业上的成功与不足的原因分析。
要求:
1.通过教研实习,使实习生了解社会、国情,了解特殊教育学校实际,培养他们进行科研选题、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育科研方面得到初步的训练;
第四章 教育实习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参加教育实习的师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本专业的特殊学校教学大纲、教材,熟知相关学科指导纲要、工作规程和指南等文件。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基础课、教育理论课和专业必修课,经考试合格;
3.初步具有教学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本专业技能技巧;
4.各项技能达到过关标准;
5.身体健康,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十八条全体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实习生守则》规定,做到:
1.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不议论实习学校的教工和工作,若对实习学校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需与学院带队教师研究后通过组织系统提出。
2.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遇有特殊情况(生病、伤残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等)持确切证明,请假1-2天者须经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实习的领导审批,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请假3-7天者,还须经学院教务处负责人审批,报实习领导小组备案;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4者,取消实习资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超假者,实习成绩降低一等,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实习成绩。
3.实习生要处处以身作则,自重自律,为人师表。热爱特殊儿童,关心、耐心地教育特殊儿童。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试讲,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听课,认真评比,认真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活动,认真组织班级和团队活动。按规定日期和手续将课堂教学的教案和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送请指导教师审批。
5.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及实习用品。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借还手续要清楚。
6.实习生中的党团员在实习期间应根据情况分别建立党、团临时支部或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7.实习生必须注意文明礼貌,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在着装与发型上要符合教师的身份。
8.实习生若违反上述守则,或由于草率而使工作受到损失,或因个人思想作风和品德问题而产生不良影响者,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实习资格。
第十九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我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两个方面。学校将根据教育实习学校分布情况安排定点实习指导教师,并对承担定点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我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职责是: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前一周去实习单位或地点了解和落实交通路线、食宿等有关情况,拟订具体实习计划。
2.了解实习生的思想表现、学习状况和校内实习情况,组织学习和解读关于教育实习的相关文件,联系安排实习生赴实习基地。
3.与实习学校保持沟通与联系,确保实习学校严格执行我校教育实习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任务。
4.教育实习生热爱教育事业,关爱残疾儿童,遵守纪律,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完成实习任务。
5.主动配合实习学校开展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一同指导实习生开展听课、备课、试讲、上课、评议等活动,组织实习生互相听评课、交流研讨。
6.主动配合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并督促实习生制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了解分析班级和学生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搞好班主任工作实习。
7.加强同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联系,听取实习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意见,反映实习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加强团结。
8.评定实习生表现,并会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写好评语和鉴定。
9.指导实习生写好个人总结和实习小组总结,填写小组实习情况统计表,做好结束离校工作。
10.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过程性记录,并对实习指导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十一条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向实习生介绍班级情况和教学情况,传授教育、教学经验。
2.教育学生尊敬实习老师,听从实习老师的指导。
3.安排实习生的教学、班主任工作见习,为实习生开示范课,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上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团队工作,课外活动及家长工作。
4.审批实习生教案、听课、评课、评定实习成绩,写出评语或鉴定。
5.指导实习生加强师德修养,遵守实习生守则,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实习小组长是实习生小组的核心,是指导教师的得力助手。各专业、班级要挑选思想品德修养好、成绩优良、愿为大家服务、在本组实习生中有威信、善于团结同学,且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人担任组长。实习小组长的职责是:
1.协助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材料,协助购买车船票或月票。
2.团结全组实习生,抓好本组实习生的思想、纪律和生活。
3.及时向实习指导领导小组或实习指导教师反映情况,请示问题,组织编发本组实习简报,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协助指导教师组织试讲,评议和公开课等工作。
5.收集实习资料,做好听课、试讲、组织班级活动的统计工作,以及结束离校等工作。
第五章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保育工作)和教师仪表。其中实习态度占15% ,教学工作占50%、班主任工作(保育工作)占30%、教师仪表5%。
第二十四条实习态度方面的考核包括:
1.实习生必须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
2.服从专业和实习学校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关心爱护残疾学生;
3.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严重违反实习学校校风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教学工作方面的考核包括:
1.实习生在课前要认真钻研、分析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编写教案,进行试讲;
2.在课堂教学中,教学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内容科学,启发性强。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组织严密,课堂秩序活而不乱;
3.能制作直观教具和运用其它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4.能讲标准的普通话,语言简洁生动,手语流畅自如,板书合理、工整、美观;
5.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在课后活动中,能做好课外辅导、指导科技小组和兴趣小组活动。能认真批改作业。
6.能认真听课,参加评议。
第二十六条班主任工作考核包括:
1.实习生能根据教育方针和实习学校的要求,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计划;
2.能较快地掌握和熟悉全班学生的姓名、个性特点、兴趣爱好、思想情况以及班级特点;
3.能积极主动配合班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进行个别教育和家访工作,组织辅导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兴趣小组等集体活动;
4.能关心爱护特殊儿童,同学生关系融洽。
第二十七条保育员工作
实习生能根据教育方针和实习幼儿园的要求,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保育工作计划;能较快地掌握和熟悉全班幼儿的姓名、个性特点,兴趣爱好,能进行幼儿身体测量,进行家访工作,配合主班教师组织班级集体活动;能关心爱护幼儿,师幼关系融洽。
第二十八条实习生根据实习学校类型领取实习手册。凡到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小学实习的学生,领取特校/小学版实习手册;凡到幼儿园实习的学生领取幼儿园版实习手册。
第二十九条教育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按照实习手册的要求认真完成手册内容,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自我鉴定。
第三十条教育实习手册是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实习成绩的评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生校内实习成绩,占实习成绩的30%,由各学院指导教师打分。第二部分为学生实习期间的成绩,占实习成绩的70%,由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根据上述要求写出评语和评分,由实习学校领导确认盖章。
第三十一条教育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 (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第三十二条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的不予毕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依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各学院要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与明确各专业教育实习的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