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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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特师〔20191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推动学校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强化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在线开放课程包括MOOCSPOC两类:

1.MOOC是我校教师在公开平台上运行的在线开放课程,或引进校外高水平大学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以及校级立项建设MOOC,即课程团队在现有课程的基础上,根据网络学习的特点,对教学内容体系按照课时、知识点进行重新设计,在学校的“在线课程中心”单独创建一门校内专属的MOOC(独立SPOC)课程。

2.SPOC即我校教师在现有课程的基础上,利用爱课程网站由校外名师主持的、相似的源MOOC课程资源,跟随正在公开开课的课程学期或拷贝已经结课的源课程学期内容,在学校的“在线课程中心”开设同步SPOC或异步SPOC课程,并根据我校学生的特点,加入自己的教学设计,以及讨论、作业等教学内容和要求,组织学生浏览教学资源、在线学习、讨论、练习和测试,开展翻转课堂等多种形式的教学应用活动,并与线下学习形成互补。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初步实现学生学习与考核的线上线下结合,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通过持续引进和自主开发,逐步建设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的在线课程体系。

第四条  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是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新举措,也是为培育与建设国家、省级、校三级在线开放课程体系所做的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通过学校在爱课程网站建立的“在线课程中心”,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已有的优秀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以及自建的各类教学资源,创建校内专属在线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提高课程资源使用效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  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推动教学方法改革。以在线开放课程为载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全程在线、线上线下结合以及“翻转课堂”的信息化教学新模式,将实体课堂的教学模式演变为探究、思辨、互动与实践的研究性学习模式,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章  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总体规划,并按照教学要求和在线开放课程特点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遴选和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使用。并以立项的方式分批建设在线课程。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是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建设要求,组织申报各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确保课程建设质量。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落实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定期公布在线课程教学资源更新和利用率等数据。

第四章  课程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立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开设的课程进行评审,对立项课程纳入正常教学管理,通过分批下拨经费方式,积极支持课程建设。此外,学校将积极引进校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通过课程中心平台供师生使用。

第十二条 申报的课程主要定位于本科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以及专业任选课程中适合网络传播和线上教学的优质课程。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以团队方式进行申报建设,各教学单位审查推荐,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我校专任教职工。课程负责人必须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由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团队的成员进行分工,整个团队成员对拟建设的课程知识点进行梳理,对课程的呈现形式进行设计,成熟一门建设一门。课程上线后须指定专人对课程进行更新、完善、维护和答疑,每学年课程资源(包括视频、习题、课件等课程资源)更新比例须达到5%以上。

第十四条 申报课程应提供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提供授课视频、教学大纲、授课课件、参考资料、思考练习题等网上授课所需的所有资源,具备在线学习、作业、考试、答疑和讨论等功能。

第十五条 申报校级MOOC立项课程,课程团队需制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教学视频,每学分需提供不少于10个视频,普通视频时长25分钟左右,微课视频时长不超过15分钟。视频制作技术指标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线运行。

第五章  课程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负责。我校教师自建和引进其他高校的在线开放课程,均在选课时向学生开放,供学生修学。

第十八条 课程运行过程中,学校鼓励主讲教师实施助教制,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助教,指导并督促其完成在线教学辅助任务。助教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课程平台上发布课程通知通告、课程视频、作业题、考试题;参与课程论坛讨论、答疑等。

第十九条 学校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需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全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任务,并适时向学生开放选课,成为下一学期开设运行的课程。

第二十条 学校自建的校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上线试运行一期后必须作为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放选课,网络公选课无需开课教师进行面授。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师利用我校建设的省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开展专业课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的课程,在线教学和课堂面授的课时分配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确定,并在教学日历中加以明确。

1.课堂面授教学应不低于培养方案中课程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且第一次授课须安排在实体教室进行,由主讲教师向学生介绍课程学习要求、学习方法及考核要求等。

2.学生线上学习的学时安排一般不低于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在线学习要有明确的学习要求,并配以相应的线下讨论、翻转课堂等教学活动。

3.组织学习讨论、翻转课堂等教学活动的课时比例一般不高于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

4.课程成绩的组成应包括学生自主学习状态、平时作业成绩、参与在线辅导的成绩、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成绩等。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应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运行期间,授课教师需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指导学生自主学习,规范学生的网络行为,参与学生学习的动态管理,应及时发布课程信息,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并按时批改,提供必要的面授环节,开设在线讨论环节,并及时解答在线学生提出的疑问。须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以引导学生讨论;须安排适量的在线作业。

第二十三条 课程期末考试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组织,在线开放的网络公选课采用在线考试的方式,在线开放的专业课可采用线上考试和线下结合相结合的方式,并加大过程性考核在课程评价的比重。

第二十四条  开展课程评估,确保课程教学的高质量。对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质量高、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效果好、学生参与度、评价度高的课程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以及学生网上评教连续2个学期未到达良好及以上者,学校中止该课程继续开课,暂停该课程负责人申报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待课程整改完毕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该课程是否继续开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拨后期下拨的课程建设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定教师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量,依据建设过程和选课人数等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学校只认定教师在爱课程平台、我校在线课程中心平台上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在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的课程,不予以认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定期组织安排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改革等相关教学应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教学能力,实现传统教学课堂和在线教学课堂的有效结合。

第二十七条 校内在线课程视为教师职务之作。授课教师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术规范,讲授内容等适合在网上公开使用。视频课程的著作权归属建设课程的教师,课程的使用权归属学校。未经学校和课程负责人同意,不得在校外转让或使用。

第六章  学生学习管理及成绩认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承认学生参加校内自建的校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以及学校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的有效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修读校内自建和学校引进以及各专业推荐学生修读的在线开放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应认真研读教学目标、学习要求等,为完成修读做好准备。

第三十条 学生按照要求学习在线课程的教学内容,独立完成在线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并积极参与在线课程讨论。平台会根据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度形成量化数据计入课程成绩。学生通过考核后,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三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课程管理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量化考核标准,并告知学生。成绩的组成至少应包括学生自主学习状态、平时作业成绩、参与在线辅导的成绩、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成绩等。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师资培训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在线开放课程项目立项、建设与平台维护。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为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提供建设经费,并严格进行经费管理。

1.立项的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总额为10万元(含奖励),课程立项和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从该课程建设经费总额中支出。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被撤项者,收回全部建设及奖励经费。

2.立项的校级MOOC课程建设经费总额为5万元/门,立项的校级SPOC课程建设经费总额为3万元/门。建设经费采取分期使用的方式,课程立项后至中期检查前可使用总经费的30%;中期检查合格后可使用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不合格,暂停经费使用。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按期完成立项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可使用总经费的80%,并给予课程团队20%作为结项奖励;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被撤项者,收回全部建设经费。

第三十四条 学校立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为:网络信息费、视频拍摄制作费、图文设计制作费、印刷费、资料费、小型办公用品费、耗材费、调研差旅费等,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题库建设费等,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课程建设劳务酬金(主要用于学生)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建设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审批报销。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课程团队提供摄录室、录播室等条件支持,鼓励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师生组成校级制作团队,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六条 课程获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完成建设获得认定,以及被认定为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建设团队可获得相应奖励,具体标准按学校颁发实施的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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