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76号
各学院:
为确保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就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结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日程安排
1.2019年1月7日-11日:考查阶段。
2.2019年1月14日-18日:考试阶段。
3.考试时长及时段安排。
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每时段的考试起止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具体时段如下:
第一时段:08:00-10:00;第二时段:10:20-12:20;
第三时段:13:00-15:00;第四时段:15:20-17:20;
第五时段:18:30-20:30。
《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时长及时段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命题工作
1.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版)中的考核方式,各学院应严格控制课程统一考试科目的数量,规范课程考试和考查的安排。
2.考试命题应出A、B卷,两份试卷的试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 A、B卷重复率不超过20%。请各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认真核定试题量、对试题的科学性进行把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审核并签字。
3.所有试卷按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出样卷,由各学院教务员统一送交教务处印刷。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开课学院存档;随堂考查中凡采用实验操作或提交论文等办法进行考核的课程,也按照统一要求出试卷(教务处不提供空白试卷);若有学生需使用大字号、盲文等特殊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备开课学院,确定相关课程名称及印刷数量。
4.全校所有命题工作务必于2018年12月18日(周二)前结束,12月19日(周三)前由各学院教务员将试卷(A、B卷)及《期末考试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包括特殊试卷)报教务处。(考试试卷必须A、B卷齐全,否则不予印刷。)
5.按照评估工作要求,所有试卷命题的格式请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试卷模版暨标准格式》(2018年5月修订)执行,试卷由“考试(查)试卷阅办卡”“考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组成。
三、考务工作安排
1.各学院要根据考试时间及考试时段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随堂考查不作统一要求)。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排考前的基础性工作,12月18日-20日教务处将组织各学院教务员进行人机交互集中排考。
2.试卷印刷后,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取并负责保管,学院教务员于考试前将试卷按考场分好并封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前20分钟由监考教师到学生所在学院考务办公室领取。
3.监考及考场安排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请各学院于12月12日(周三)前将本部门“考试期间在岗、不在岗教师名单”经部门领导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盖章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会同人事处等部门核实上报名单。经系统排好的监考安排不得随意调换。如遇特殊情况,由教师所在部门协调解决。
(2)考试期间,各学院要组织安排巡考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考。
(3)考场安排要求单人独座,间隔安排。
(4)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名监考教师,原则上超过60名考生的考场增加1名监考教师。
(5)不同科目、不同年级的考试不得混合编排考场。
四、重修课程考试安排
1.本学期安排插班重修的课程,重修学生应参加所插班级的该门课程考试。
2.单独开班和单独辅导的重修课程进行单独考试,考试应在第18周前完成。
3.单独考试的重修课程,考试卷上请务必注明“重修”字样。
4.各开课学院要高度重视重修考试的组织,合理安排学生的重修考试,尽量避免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的情况,并在期末考试安排表中注明“重修”字样。要及时通知到所有重修的学生。
五、补考安排
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2月23日上午:特殊教育学院开课考试科目;
2月23日下午:语言学院开课考试科目;
2月23日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课考试科目;
2月24日上午、晚上:各学院开课考试科目;
2月24日下午: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开课考试科目;
2月27日下午:体育学院开课考试科目。
2.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凡在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无故旷考的考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类考生的重修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通知。
3.各学院应及时将补考(含缓考)与重修的有关事宜通知到相关学生,以确保下学期开学初补考(含缓考)与重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4.请各学院教务员于2019年1月22日进行人机交互集中排考,并于1月23日前将《补考试卷用卷情况统计表》、《补考安排表》并报教务处。
六、成绩记载规定
1.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以五级评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记分科目一律视作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以上信息必须在单科成绩登记表中反映。如有课程成绩评定办法调整的,应以书面申请批复备案的为准。
3.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单备注栏内登记“缓考”,缺考的学生登记“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登记“作弊”。
(特别提醒:①“缓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在系统完成备注,并由任课老师在系统中录入“平时成绩”;②请各学院务必提醒老师,“缺考”和“作弊”学生名单由任课老师在登分界面“备注栏”完成备注,并计分数为0分,以保证分数的准确性。)
4.补考后成绩合格的课程,按60分记载;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成绩录入。
5.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成绩录入(网上登分时间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1日12:00)。
七、考试纪律
1.各学院要严密组织好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妥善做好命题、打印、分卷和试卷存放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巡考、考场记录和成绩登记的工作。
2.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习《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内考试考场规则(试行)》(南特师〔2016〕136号)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南特师〔2016〕87号),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各学院要对学生切实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对于学生在考场上出现的违纪作弊情况,各学院应及时查清事实,收集好材料,做到当日上报、及时处理。
八、其他工作
1.请各学院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并将纸质材料于第18周送至教务处。
2.复习考核期间,各学院应教育学生既要认真复习迎考,又要注意劳逸结合。
3.各学院应将放假、开学时间和寒假留守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向学生讲清楚,进行途中和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并向学生提出文明过好寒假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要求。
4.放假前,各学院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的整理、维修、保管工作,办公室、实验室、资料室等场所要认真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落实好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措施。
5.下学期学生2019年2月24日报到,2月25日正式上课。教职员工报到时间由校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