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24号
各学院:
2018届毕业班的实习活动即将结束,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班返校后的教学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毕业班部分学生补考(缓考)及考试成绩录入(5月23日前完成)
(一)2018届毕业班部分课程的补(缓)考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所有应考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5月23日(周三)上午9时前,请阅卷教师务必完成试卷批阅及补考成绩录入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和《补考监考安排表》送至教务处。
二、毕业班部分学生重修安排及学籍遗留问题清理(5月24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根据毕业生不及格课程统计情况,合理安排课程重修,严格要求,集中进行课程辅导,6月21日前完成重修课程考试;
(二)各学院认真排查应届毕业生当中的学籍遗留问题,5月24日前妥善处理完成。
三、毕业班学分数据统计(5月25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参照2015级专科执行的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核对学生的学科成绩(含公共选修课),务必将学生经补考、重修后的成绩予以更新;
(二)在5月25日前应完成以下数据的统计:
1、教务处负责完成2018届毕业生综合文化素质讲座听课统计;
2、学工处负责完成2018届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听课统计;
3、各学院负责完成2018届毕业生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统计(相应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实习成绩评定(5月26日前完成)
各学院在实习学生返校后及时收交毕业实习手册等材料,适时召开毕业班实习总结大会。并根据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的综合表现,在5月26日前完成实习成绩评定。
五、毕业班学生教材等代办费结算(5月26日前完成)
六、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及校级优秀论文推优工作(6月5日前完成答辩、6月9日前完成校级推优)
(一)各学院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5月21日-6月5日);
(二)各学院按比例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推荐工作,并于6月9日前将评优推荐结果报教务处;
(三)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师指导情况”统计,撰写“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四)第18周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并完成省级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毕业资格审核工作(6月8日前完成)
6月8日前,教务处负责完成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汇总;会同学工处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材料上会。
八、毕业班学生学籍卡及成绩档案整理(6月12日前完成)
6月12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学籍卡及成绩档案整理工作,包括核查、打印,其中成绩单打印要求为A4竖排,一式两份,需盖章。
九、毕业生的学生证注销和校徽上交(6月13日前完成)
6月13日前,各学院应对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核并注销。如有学生证遗失的,要办理遗失登报手续(或上交登报遗失的证明)。
十、毕业证印制及发放工作(6月15日前完成)
(一)6月11日—14日,完成毕业证书印制、盖章等工作;
(二)毕业证书发放时间拟定为6月15日;
(三)6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四)完成重修并通过课程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各学院于6月25日下班前统一报教务处集中办理毕业证,6月27日发放毕业证书。
十一、教师资格证发放工作(时间待定)
教师资格证的印制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关学院集中领取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学院应留存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查。
附: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三)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教务处